我在大明当暴君

第1164章与丁在年的谈话(大结局)(6/6)

天才一秒记住【倩玉小说网】地址:https://m.qianyuwj.com

首发:~第1164章与丁在年的谈话(大结局)

丁在年没想到皇帝居然不杀自己了。

“为什么放我走,你不是一直在抓我吗?”

“不,你想多了,朕没有一直在抓你,朕的日常是处理国事,陪陪家人,有你的消息了,可能朕会看看。”

这样一说,丁在年忽然苦笑起来:“看来在下在陛下眼中,只是个跳梁小丑。”

“不,你不是跳梁小丑,看来你没有理解朕那句话的真正含义。”

“哪句话?”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请陛下赐教。”

“大明一直在变,在过去的时代,一个外敌林立,内部动荡的时候,你被视为毒瘤,而在未来的几十年之后,你的想法,可能部分是正确的,你的行为,可能是正义的。”

“同样的一件事,放在不同的大环境下,是不一样的。”

张凡最后总结道:“你不是一个野心家,你只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而已,朕不杀你,你走吧。”

丁在年感觉自己输了,但又感觉自己没有输。

他站起来,对张凡作揖行了一个礼,转身便走出了乾清宫。

走出去的时候,丁在年知道,自己一切的行为和计划,甚至组织,都没有意义了。

又是一个桃花盛开的春天,张凡坐在树下饮酒。

人生不过短短数十载罢了。

饮到微醺的时候,张凡想起上一世,想起自己的童年,想起父母,想起朋友。

忽然,他在树下看到一个神秘的影子,向他走来。

他潜意识里的一些记忆似乎被激发起来。

“原来如此。”

【作者题外话】:各位,本书大结局了,真的有千言万语想要说,一时间又不知该如何说起,谢谢各位这一年多来的陪伴。

我在这里认识了不少读者,记得他们的id,别看我后期不在评论区活跃,但每一条评论我都看。

其实我心中最大的遗憾就是本书第一部《重生明朝做暴君》被下架,许多读者看不了。

写这本书,真的死了很多脑细胞,查阅各种资料、书籍,我自己已经数不清做了多少笔记了。

话不多说了,新书已经在连载了,进群就可以看到,群号:887460300

画凌烟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m.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大三学霸却跑去当雇佣兵
大三学霸却跑去当雇佣兵
关于大三学霸却跑去当雇佣兵:他在一次围歼外军入境的反渗透作战中,不幸为国捐躯。他的灵魂穿越平行时空,附身于同名同姓的大学生身上。他现在是青州大学的大三学生,寒暑假却热衷于做“兼职”。美其名曰:兼职打工,实则前往境外当雇佣兵赚取佣金。因为他,龙国的警方、军方、国安等机构之间展开激烈争夺。可是他,不喜欢受到束缚,还是喜欢当他的雇佣兵。他嘴上说要赚钱交学费,实际上却是为了做慈善。他挑选任务有三条原则:
不吃鱼的狸猫
最强双修体质:我靠纯阳之体破境
最强双修体质:我靠纯阳之体破境
我生来就有男人和女人最爱的纯阳体质,这种体质最适合双修破境……可我却心有所属,只愿稳打稳扎修炼。 可同门师兄弟不做人,他仗着有个长老亲戚,欺负没有背景的弟子,在一次比试中结下梁子,他居然派一个同门师妹前来刺杀我! 别无他法,我出手反击,可谁料师妹瞬间倒戈,只要我双修就可以为我所用…… 为活命,我靠着与师妹们双修不断突破修炼境界,教训同门师兄弟! 原本以为再也无法靠近的人,却向我伸出手,要做我的红
佚名
三子非亲生,重生后报复一下咋啦
三子非亲生,重生后报复一下咋啦
江衡弥留之际才知道,自己深爱了一生一世的妻子一直在背叛自己,三个儿子都不是自己亲生。还一直用自己的财富养活着她的初恋,将资质平庸的他硬生生推到筑基期。 正经男人谁也受不了这个屈辱,于是江衡含恨吐血而亡! 一睁眼发现自己又回到十六岁的时候,自己依然还是那女人忠实的舔狗。呵呵,还是那一副想要又不开口,等着自己千求万请才装模作样收下的恶心模样。呵呵,这次不会了,再也不可能了! 这一世,他有更重要的事!
小城的春天
穿越后带着一家人去逃荒
穿越后带着一家人去逃荒
关于穿越后带着一家人去逃荒:无cp+穿越+空间+逃荒姚清霜,一个现代不婚主义者穿越成了儿孙满堂的姚老太大女儿精明泼辣二儿子文弱书生三儿子有勇无谋小女儿天真娇气凭空老了十几岁,让她郁闷不已,还来不及感慨,全村要去逃荒了还好,她有超市空间找水源,找食物,打野猪,斗山匪,救治落难公子哥,一路艰辛万分,他们却不曾放弃,努力朝着目的地前进。
萌萌晚晚
重生成痴傻千金后,她又美又飒
重生成痴傻千金后,她又美又飒
上一世,她经历了末世十年。 好不容易成了最强高手,却在一次丧尸围城中,遭到挚友的背叛,活生生死在了丧尸口中。 一朝重生,竟穿越到了不知名的古代,还是个痴傻七小姐的人设。 除了美貌,一无是处,但是没关系,对她而言只要活着就行。 只不过,刚穿过来就要嫁人,这是不是太快了? 对方还是个残疾前状元郎? 我一个现代妙龄少女怎么可能成为包办婚姻的牺牲品! 只有自立门户才能不被压迫! 第一步,先买房还是先买地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