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战,选我当主角?大可不必!

第46章 再遇,朋友,帽子与最初的人(3/3)

天才一秒记住【倩玉小说网】地址:https://m.qianyuwj.com

首发:~第46章 再遇,朋友,帽子与最初的人

“因为有必要。”

“你不戴帽子的话我会很苦恼的。”洛离冷淡道。

作为偶像如果被任何人发现有绯闻的事件。除非是自己自导自演否则一般就会很受影响。

洛离看着前面轻轻摇头。作为一个交易者,他可不能搞得自己变成了让美九的偶像事业毁于一旦的人。

但跟着洛离而走的美九可一点都没这么想。

她跟着洛离走入小巷。

“偶像是个很麻烦的事业。”洛离边走边道。“当你无事时、事自己会来找你。有事时就可能会更来找你。”

洛离看着阴影,在这个墙角小巷中、他能想到的就只有单纯的躲避他人的视线避免美九被发现。

他可不觉得被发现的话会有什么好结果。

“所以一般。偶像出门的时候会相当注意防范。”

洛离在墙边朝外瞥着。美九跟在身后看着他背影。

洛离一眼望去也没什么人影。

“在这里等着我。”洛离对着美九说道。

“知道啦!美九会在这里等的!店员先生早点回来……”美九小声回应。

洛离也不磨蹭时间。美九躲在墙边静静看着他走出去。

小巷里沉静下来。只有美九偷看着洛离背影。

洛离很快就走回了盖塔便利店。然后很快就发现门口的那黄毛少年、以及正在结账的佐藤前辈。

“神代君?!”佐藤看到他吃惊的当即发问道。

“你不是走了吗。嗯……因为这个鸭舌帽的缘故?”

洛离接过帽子。微微点了点头。

然后扭头看到眼一旁的黄毛,“谢谢。那么再见、前辈。”

佐藤闻言,拿起刚点好的商品,递给那个少年。

佐藤好奇的小声地问道:“这个帽子难道是……?”

“就是那个难道。”

“那怎么是神代君你来拿帽子?”佐藤不解。小声的开口道。

洛离没再回话。眼神静静看着佐藤。

对一旁的少年的存在深有体会的他、并不打算说什么有效用的话出来。

有外人在……还是这人,他可不觉得能说……

“怎么了吗店员先生?”黄毛问道。

“只是客人你买了东西。是还有什么没有买到吗?”洛离道。

少年疑惑的问:“没有啊,为什么要这么……”

他愣了一下。睁大眼打量着洛离。

直到这时才终于认出了洛离是谁。

一路追随、跟到天空市来听演唱会的黄毛少年青野春太瞪大眼睛。

这不就是之前月乃酱拜托挡住自己的店员先生吗?!

“上一次见面。还是在几天前。”洛离突然说道。

算是打了声招呼。

怎么这都能碰见遇见过的人

离谱

末域未返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m.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医品天婿
医品天婿
十年前,被人陷害,秦天被人绑架,幸得神秘老人搭救,不仅活了下来。 还得到了老人传承。 但这十年间,妻子母亲被人凌辱至极,秦天归来的那一刻,瞬间觉得自己这些年完全不是个人,完全没有尽到作为一个丈夫、一个子女的责任。 我不在时,你辱我妻、欺我母;今我方归,汝动一步,血溅三尺;在动一步,斩草除根,寸草不留!
金榜题名
退役当天,绝色总裁求我领证
退役当天,绝色总裁求我领证
【超级兵王+软饭硬吃+一路暴爽】 六年军旅生涯,活阎王陈易,捍卫疆土,令敌人闻风丧胆,他满载荣誉归来,满心欢喜地想跟女友结婚,但民政局前,女友却将陈易视为生命的勋章扔在地上! “几个假勋章敢糊弄我!你鬼混六年就这副模样?” “还入伍?我呸!没前途!” “陈易,你配不上我!” 女友的嘴脸,令陈易满腔愤怒,他入伍六年,不为前途,只为国泰民安,四海昌平,只为守护人民! “陈易?走,跟我领证。” 就在他
王二绵
你的机缘很好,我笑纳了
你的机缘很好,我笑纳了
穿越仙侠世界的叶林,发现自己竟然能看到别人的人生面板,还能知道别人未来的机缘。作为苟道大师的他,表面上,装作一个普普通通的外门弟子,低调发展。暗地里,疯狂掠夺他人机缘。你在外面发现了顶级药草很好,我提前出手,笑纳了。你在功法阁找到隐藏功法,在外出时发现濒死妖兽,在山谷中发现神兽产卵。不错不错,都是我的了。
一剑江湖
叶青柳月
叶青柳月
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快递送来价值连城的龙石种帝王绿貔貅手把件,银行短信通知到账两个亿。但叶青丝毫没有天降横财的兴奋,因为这是师父在求救。为了报仇,他义无反顾闯进了赌石之都,因为赌石而产生的恩仇,需要靠赌石来了结。但赌石从来都是一刀天堂,一刀地狱。石头不骗人,骗人的都是人。在赌石的圈子中人心如鬼域。但是,每一块石头都藏着人与人的勾心斗角,血泪恩仇。
浪迹天涯带着刀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一位肝癌晚期患者,在生命垂危之际,意外解锁了“神药系统”,瞬间从死神手里抢回了自己的命! 系统在手,天下我有,他本以为可以靠着这逆天神器,拯救世界,成为超级英雄。 然而,现实却狠狠打了他一记耳光——他费尽心力救治的一群人,居然恩将仇报,组团把他告上了法庭!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