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千汐九夜

第4154章 甩锅魂族(1/2)

天才一秒记住【倩玉小说网】地址:https://m.qianyuwj.com

首发:~第4154章 甩锅魂族

魂族强者道:“这次,我们再也不会给少族长一点逃走的机会!”

慕千汐握紧炎龙弑魂剑,冷声道:“逃走?你似乎要搞错了,今天我们要做的事对你们进行大开杀戒!”

“笑话……”他们很不屑。

即使那个大块头金元素灵师稍微棘手碍事了一点,问题并不大。

今天他们一定能顺利完成任务。

恐怖的火焰在慕千汐身后爆发,一道修长的身影浴火走出。

妖孽的脸孔,令人恐惧万分的强大实力。

他妖冶的笑道:“对你们大开杀戒,很难吗?”

“你……”

魂族,最为引以为傲的就是强大的灵魂力。

可他们感觉这个男人一个眼神,便能抹杀掉他们强大的灵魂,简直让人匪夷所思。

“我的主人,走!我带你杀尽他们!”

慕千汐的级别太低,可这并不是问题。

在弑魂的带领之下,炎龙弑魂剑已经开始夺取他们的性命了。

他们是能反击的,用灵魂力,可是对她毫无用处,她一点都不用在意。

这是他的敌人,顾白衣当然不会把这一些危险交给千汐和弑魂。

他挥动寒剑,瞬间出手!

反倒是嬴天下退出,暗千珞道:“赢大人,你……你不去帮忙吗?毕竟他们那么强。”

嬴天下道:“我刚才打累了,就不去跟他们抢人头了,有他们足够了。”

这些魂族发现,他们家少主走向剑修的路一去不回头了。

现在的剑,所带有的杀气更加恐怖了。

而慕千汐和那个红衣男子的组合,简直是两个杀戮疯子。

此时实力,等级什么都不重要了,他们的杀气他们的火,真的非常要命啊!

被炎龙弑魂剑命中致命的要害,身死,再强的灵魂都要湮灭。

“这把剑……这把剑绝对不是修罗剑塔的那种剑!这是……这是……”

灵魂被焚尽的婚族强者,在临死之前,窥探到了这个秘密。

难怪这么疯,难怪这么强,这是永恒之剑啊!

少族长来到剑域,得到了永恒之剑的庇佑,想要他死,实在是太难太难了。

一阵阵灵魂力在圣杀殿荡起非常强大的波浪,受不了实在是受不了了。

嬴天下道:“带着人先撤离吧!挺难杀的,还要杀上一段时间。”

一个、两个三个、十个……

“轰!”

银白色的长剑染血,赤红色的长剑却未留一滴血,都被火焰焚烧干净。

最后一个魂族看向顾白衣道:“少族长,只要你能永恒之剑带回魂族,族长肯定会允许你修炼剑道,我族也再也没有人会不服你!”

顾白衣无情的在他脖颈上留下了一道致命的血痕。

慕千汐冷笑道:“你们魂族,就算是死的只剩下最后一个人了,还故意挑拨我跟小白的关系吗?你们还真是搞笑。”

弑魂名气大,永恒神器天下大部分人都想得到,这代表拥有至高无上的实力。

纳兰凤瑾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m.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觉醒金手指,我要做人皇
觉醒金手指,我要做人皇
大盛武朝,民间传言“夜黑不上山,上山恐难还”,十万大山、四方海域,夜幕降临后就成了死亡之地。 他穿越而来,觉醒金手指“招妖幡”,能借助妖族本源,改变自身跟脚、变化肉身。收服苍鹰,获“鹰觑鹘望”;统领细犬,得“闻香识途” ;驱使山君,有“为虎作伥” ;驾驭猿猴,拥“猿臂蜂腰”。 在这武道艰难、资源稀缺的时代,武者深入险地求资源却收获甚少。 而他凭借妖宠,左牵黄右擎苍,狩猎山货、天材地宝轻松到手,取
佚名
师妹结婚了,新郎不是我
师妹结婚了,新郎不是我
凡夫楚阳遍访仙门,因全无灵根遭拒,幸得大衍仙宗紫阳真人收留,还承诺若他镇守镇天魔狱十年,便将小师妹许配给他并让其继承宗主之位。十年后,楚阳踏足九转天帝之境归来,却惊闻师妹另嫁他人,自己还被污蔑与魔头勾结。真相令他心死,决然自废修为。为履行对顾老爷子的承诺,他前往白龙城,却又在婚约之事上遭遇顾家的强烈反对...
灵清毓秀
开局即大帝,就你让我赴三年之约?
开局即大帝,就你让我赴三年之约?
【开局大帝】+【不压主角】+【无敌流】林宁穿越至玄幻世界,成为一名修士。陨落的天才、退婚、世人嘲讽、三年之约?叮!检测到宿主距离三年之约还剩一个月,您的修为暂无,系统开启。开局即大帝,获无限传承!三年之约已到,赴约当日,面对玄冥宗上下修士。林宁看向退婚女:就你让我赴三年之约?晚辈林宁,请幽冥宗赴死!
阳光果粒橙
凡人:从魔道开始的天灵根
凡人:从魔道开始的天灵根
花鸟虫余
恐怖末世,开局我有万亿冥币
恐怖末世,开局我有万亿冥币
末世中,诡异横行,人间成了一幅炼狱的景象。 想要活下来,要么和诡签订契约,要么有道具,要么有非凡的智慧,要么有冥币! 只要拿出的冥币足够多,诡王都能在你面前臣服。 上一世中,他幸活了五年,在机缘巧合之下,他找到了冥府银行。 谁知,在他动手的时候,惊动了冥府银行的机关,无数的地狱烈火熊熊燃烧,将他吞噬殆尽...... 不过还好他手里有一枚空间戒指,是最稀有的道具之一,能够装下无数的冥币。 重新活过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