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凡小仙医

第126章 不是新奇,是神奇(1/1)

天才一秒记住【倩玉小说网】地址:https://m.qianyuwj.com

首发:~第126章 不是新奇,是神奇

“小凡,你可千万要考虑清楚,这小子刚刚回来,虽然学过一点皮毛,但没什么经验,就怕他玩砸了。”

孙建国提醒道。

哪怕是自己的儿子,也不能破坏掉林凡的计划。

“是啊小凡,小雄年级小,而且专业知识也不强。”

父母的话,孙雄也理解,这也是他所担心的。

“哈哈,大伯,伯母,你们就别担心了,我既然敢交给小雄来干,就自然有把握。”

林凡说道:“再说了,小雄要是弄砸了也好,积累到经验,第二次就好多了。”

“何况,我想不出来建个小场子,能怎么弄砸了。”

“哈哈!小凡你都这么说了,我们还能多说什么。”

“小雄,还不给你林凡哥敬酒。”

孙建国呵斥道。

“林凡哥!感谢你给我的机会,我要是让你失望了,就立刻出去,一辈子都不回来了!”

“小雄,话可别乱说啊,就算弄砸了,哥以后给你安排更大的事,有哥在你乱起什么哄啊?”

“嘿嘿!我知道了林凡哥!”

孙建国一家人没有再说什么。

林凡的脾气他懂,说一不二。

话说到这个份上,孙雄在操弄的时候,他肯定也会在一旁指点。

想通后,一家人都放心了。

第二天早上。

林凡带着孙雄去往山里。

看了好几个位置。

最终确定在靠近名湖的一处宽敞位置,作为养殖场的基地。

因为养殖场不仅要养鸡,还要养鸭。

鸭子必须得有水才能养出漂亮的毛发以及肉质。

“林凡哥,按照你的计划,只是建造场地来圈住它们?而不是在这个场地里面喂养?”

根据林凡所说的规划,孙雄有些看不懂。

只是建造一个给鸡鸭睡觉的地方?

完了不是得漫山遍野的喂养它们?

最最关键的是,以后怎么把这些放养在圈外的鸡鸭收回来?

毕竟你不关着,动物的天性就是到处跑,鸡跑山里,十万大山啊,越走越深怎么办?

鸭子顺着河流上下的游动。

更加不好找回来了。

“这个我有办法,到时候我会配一个中药包,在它们小的时候喂养几天,未来它们放养长大了,只要把这个药包在投放在场子里,它们自然就会回来。”

“这这这!”

听着林凡的回答,孙雄感觉到了新奇。

不是新奇,是神奇!

完全没办法想通。

那中药包到底是个什么鬼?

鸡鸭小的时候吃几天,长大了跑到百里外的山林里,也能回来?

“这个事解释起来太繁琐了,你没学过医不懂,总之听我的话没错。”

“嘿嘿!林凡哥这么说,结果肯定也是这样,我很放心!”

昨晚孙雄被孙建国告诫过。

林凡所做的事情,可能会超出常人所能理解的存在。

他即刻醒悟过来,林凡怎么说就怎么做就好。

“林凡哥,这么大的场子,要不要招点人手?单靠我一人的话,恐怕不好在短时间内把围栏做好。”

孙雄不是怕累,而是担心误了林凡的养殖大业,这才提议。

“人手必须要招啊,除了棚子需要焊接,得找专业的人以外,围栏就让咱们村的那些老人来做,给他们创造一些收益。”

“这简直太好了,我见过村里的那些老人家,都是闲不住的主,要么干农活,要么砍竹子编箩筐。”

“嗯,这事交给你办就行,工资的话,你看着开,一天不能低于三百块就行。”

“一天不低于三百块……”

看着林凡那轻松自如的模样,孙雄差点又泪目了……

佚名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m.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侯府忘恩负义,重生嫡女杀疯了
侯府忘恩负义,重生嫡女杀疯了
秦时月救了皇后,秦家靠着她一跃成为侯府,却都盼着她死。养伤三年,她回到京城,却发现侯府已经没有了她的位置,爹娘兄长将所有的宠爱都给了秦可云这个养女。他们抢她的院子,换她的婚事,夺她的嫁妆,更是连她的性
然晴夜雨
天命觉醒:时空交错的帝王之路
天命觉醒:时空交错的帝王之路
关于天命觉醒:时空交错的帝王之路:普通上班族林渊深夜加班后被紫色闪电劈中,意外穿越到以武为尊的天武大陆,附身于林家旁系同名废材少年。此世界修炼境界繁多,林家为中等家族。林渊穿越后激活天命系统,获天阶功
词谱
苟在玄幻世界只手遮天
苟在玄幻世界只手遮天
楚天佑重生到了妖魔肆虐的玄幻世界,成为一名资质逆天的神影岭弃子。为了能在这个危险的乱世中活下去,默默参悟修炼各种禁术,并且猥琐发育。将普通的回天术变成仙人长生功,转眼增寿千年。“参悟五行剑法,领悟先天
紫叶的思与念
桃色仕途
桃色仕途
陈斌从未想过干妈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不过考虑到这些年一直受到干妈的资助,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妥协!然而,他就并不知道,自己的人生就因为那个女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请让我火
不好了!王爷被夫人驯成恋爱脑了
不好了!王爷被夫人驯成恋爱脑了
末世医学天才、精英战士,意外穿越成将军府不受宠的大小姐。于乡下宗祠为父兄祈福十载,归来时,地位被养女取代,连未婚夫也被夺走,还在捉奸现场被未婚夫太子污蔑,惨遭退婚。随后,皇帝一道赐婚圣旨,将她许配给令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