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古第一婿

第2112章 还要吗(1/2)

天才一秒记住【倩玉小说网】地址:https://m.qianyuwj.com

首发:~第2112章 还要吗

只见沾染了至尊血的冥王剑,直接飞回许无舟的手中。

只是和先前随意躺在少年掌心不同。

这一回,冥王剑落在了许无舟的手中之后,依然是保持着遥遥指向十方至尊的姿态。

冥王剑……对十方至尊起了杀心!

“咳咳咳咳……”

十方至尊惊怒交加,体内伤势发作,不断咳血。

没错,刚刚冥王剑穿身而过的一剑,绝非看上去那么简单。

乍看之下,是轻轻松松的破开了十方至尊的防御,至尊之躯都难以抵挡冥王剑的一剑,但是在穿身而过之后,还有恐怖绝伦的剑意在他的体内弥漫。

冥王不在,冥王犹在。

当然,十方至尊非常清楚,假如真的是冥王出剑,他十死无生。

帝境和帝境之间,亦有差距!

如今十方至尊看着是被重伤,但是实际上的伤势比起旁人想象的,还要严重数倍乃至十倍之多!

刚刚的一剑,已经分出高下。

现在冥王剑一反常态,回到许无舟的手中依然指着十方至尊,杀意不减,更是让伤势加剧的十方至尊脸色巨变!

“继续下去,我或许会死在冥王行宫这里……”

一念及此,十方至尊直接被吓坏了,转身狂奔而逃!

修至帝境,无敌于世间,其实已经很难陨落的了,哪怕是自然坐化,都是需要经过漫长岁月,沧海桑田,方才寿元断绝。

正是如此,诸天万界之中,曾经有人见过无数年月之前活跃于世间的帝境强者。

这不是幻觉,他们的确不曾死去。

但是,至尊又好,帝境也罢,对于冥王来说,没有区别。

光是冥王剑斩杀的帝境强者,恐怕都不下两手之数!

十方至尊会是例外吗?

他觉得不是。

于是乎,十方至尊撒腿就跑,狼狈而逃。

“这……”

看到这里,众人全都懵逼了。

这是什么情况?

十方至尊逃之夭夭了?

“不是吧?十方至尊竟然逃走了?”

“冥王剑比起想象的恐怖啊……有着可怕的灵性,十方至尊都镇压不了,还被重伤,继续下去,或许真的会被激起杀意的冥王剑杀死在这里呢!毕竟,这里是冥王行宫,冥王不在,冥王剑作为冥王昔日的爱剑,可以代表冥王!”

“是啊,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堂堂至尊万一死在这里可就亏大了!”

……

众多大圣议论纷纷,万万没想到会是这么一个结果。

唯有许无舟他欲哭无泪!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冥王剑虽好,只是许无舟自问在众目睽睽之下得到,之后还能有安稳日子?

不穿脚的鞋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m.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顶级弃少二
顶级弃少二
万年之后,祖地突现神秘黑袍人,引得天道林云亲自探查,揭开一个惊天大秘密。 危机迫近,沉寂万年的林云,不得不再度亮出那尘封已久的宝剑…… 我林云,回来了!
北辰本尊
贫道略通拳脚
贫道略通拳脚
穿越到乾国北封郡魏县,成为青云观最后一名道士。这一脉的道术有些难练,李言初只想打坐炼丹,早日修仙成功。可道观中除了一头黑驴,没有余财。要恰饭的李言初,只好戴上指虎,拿起杀猪刀,替人做法事驱邪。“小道士,你这玩意对我不起作用。”鬼魂冷笑。下一刻,鬼魂灰飞烟灭!“我这可是雷击木做的,泡过黑狗血的。”李言初发现,斩杀鬼魂,可以获取功德,通过敕封提升万物品质!多年后,李言初路过一个怨气冲天的偏僻山村,这
九月当归
重生70:她战斗力爆表
重生70:她战斗力爆表
她重生了,重生到了1970年,她还没有被婆家人坑骗完财产,她的父母兄长,也还没有被所谓的丈夫给害死的时候。 上一世15岁的她被送到婆家当童养媳,下地干活赚工分,还被婆婆pua拿着父母留的钱财帮着未婚夫养孩子伺候全家。 等到钱财榨干,被卖给家暴男之后她才知道,原来婆家从头到尾都在想她的钱,还害死了她全家。 重生以后,她战力爆表,手撕恶婆,智斗小姑子,还遇见军官老公拥她入怀,要让她给她生孩子....
佚名
回国后,前夫追妻追疯了
回国后,前夫追妻追疯了
一声声惨叫让她愣在原地,她根本什么都没做,可他的白月光却将所有的一切都归在她身上。 他一气之下,把她送出国,让她自生自灭。 一开始,他以为,她很快就会认输求饶,到时候再把她接回来。 可却不想,他这一等,就是四年。 四年后,她独自一人回来了,成了舞场头牌…… 他:“呵,引起我注意的手段罢了。” 可为什么,那么多男人一而再再而三去找她? 他坐不住了…… 他:“缺钱为什么不来找我,你就这么作践自己?”
佚名
卧底三年,我被大嫂们养成教父
卧底三年,我被大嫂们养成教父
【日更万字+黑帮卧底+杀伐果断+绝不圣母+无系统】 雷震穿越到平行世界的95年,从卧底开始野蛮崛起,狂揽财富,只手遮天。 左手抱尽世间大嫂,右手搂遍天下贵妇,告诉大哥这才是黑吃黑! 若干年后,熟美女记者采访雷震。 “雷先生,听说您最热衷霸占大嫂吗?” “不,我只喜欢黑吃黑而已。” “呃……比如?” “比如我先认你老公做大哥……” (简介无力,轻移步正文。)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