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夺笋呐,祖龙偷听我心声!冯征秦始皇嬴政

第887章 我给你好处,你帮我除掉他们(2/2)

天才一秒记住【倩玉小说网】地址:https://m.qianyuwj.com

首发:~第887章 我给你好处,你帮我除掉他们

每个强盛的王朝,都能达到大一统,基本也都能把河套走廊那在自己的手里。

而拿到了河套走廊,确保了北方的强势,那贯通西域,让西域这一片地方归属朝廷管辖,那就是简单的事。

所以这时期,西域基本上也都归中原王朝所管辖。

而当中原王朝抢夺不到这一片地方,那么,就算是有一时之间的强盛,终究也会继续走下坡路。

所以,说河套走廊这一片地方,是上天对于中原文明的馈赠,一点都不为过。

这,是中原王朝,与草原民族在机动性抗衡上的必不可少的一块跳石!

“这,应当不难……”

马克罗心说,卖一些马匹过来,那应当也不算什么大事。

毕竟,冒顿王子可是能得到如此丰厚的好处,那让匈奴想办法走一些马匹过来给乌孙,自然也是可以的!

“好,那这件事,我就等贵使的好消息!”

哈撒靡看着马克罗,继续说道,“这第二件事,就是,请冒顿王子,能够帮我一个忙,我,不太想让元老会的人回来,尤其是猎骄靡,我希望,他们能永远不要回来……”

恩……恩?

什么?

听到哈撒靡的话,众人的脸色,纷纷一变。

好家伙,这可是好家伙!

这句话,相当于是跟匈奴人明牌了。

你要的好处,我们都可以给你,但是,你要帮我们,把这些人,都给除掉!

“是啊!”

一旁,伊利斯听罢,马上说道,“我们大王愿意给贵方这么多的好处,尤其是给冒顿王子,这么丰厚的礼物,王子帮我们杀几个人,应该也不是什么问题吧?”

只要能让匈奴人,把这些元老会的人都给杀了,那他伊利斯,可就能直接坐到元老会里面去了!

而哈撒靡,也算是能除掉一帮心腹大患!

当然,这件事最大的好处还是,这些人,那还不是哈撒靡他们杀的,而是匈奴人杀的!

所以,就算是这些元老贵族的势力部族们闹起来,那也只能去怨恨匈奴人!

而对此,他们未必能掀起多大的风浪!

但是,若是这事情,是哈撒靡他们做的,那可就完全不同的。

毕竟,这些元老贵族,之所以敢这么豪横,甚至很多时候跟哈撒靡对着干,那不止是因为他们有元老会这个身份。

而且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他们本身的宗族部族,有很大的势力,所以,才能坐到元老会里面,与乌孙的王,一起指点乌孙的江山。

如果是哈撒靡他们对这些人动手,那就意味着,是哈撒靡不给他们活路,那么这些部族们,势必会有所行动。

到时候,乌孙必然可能面临灭顶之灾。

哈撒靡再怎么配合冯征,那也不会想着把乌孙给折腾到那个地步。

毕竟,他当不了大的乌孙王,当个小的乌孙王还是不错的,干嘛非要把自己折腾到什么都当不成呢?

冯征也没让他做的这么决绝来着……

所以,哈撒靡,自然是不能随便动手。

毛神大大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m.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渣爹矜持点,你前妻携三崽开挂了
渣爹矜持点,你前妻携三崽开挂了
隐婚五年,丈夫从不在人前和她亲昵,陆夕柠以为只是他性格使然。直到他带着双胞胎儿子和白月光吃烛光晚餐,在网上获得神颜一家美赞,她才彻底死心。听着儿子一口一个西西阿姨,陆夕柠看开了,不爱的丈夫,离心的儿子,她全都不要了,从今以后她只爱自己。离婚后,她回小山村重拾老本行,种草药,治杂症,研究美容圣品,偏僻村庄时常有豪车深夜来访!得知她要给女儿找个父亲,科研大佬、金融巨鳄、顶流偶像、演艺影帝……各路大佬
栗子甜豆糕
沈清舞陈六合
沈清舞陈六合
国之重器,猛虎出笼!亦正亦邪的他注定有着无法平淡的命运!身负枷锁执掌生杀命轮!他身立潮头一生高唱大风! 只装最牛的逼,只踩最狠的人!然而这样一个牛人还偏偏魅力十足,女校长、女总裁、女大佬、还有御姐萝莉纷踏而来!这也是一种极大的负担!
大红大紫
剑武独尊
剑武独尊
一剑斩群魔,一剑诛万仙!少年林尘,剑武双修,万界独尊!这浩瀚星空,无尽疆域,唯我巅峰不败!
一丝凉意
在阴间开火锅店
在阴间开火锅店
低调版—— 十三岁辍学干厨师到十九岁。 林烨用这六年赞的积蓄开了一家火锅店,可谁曾想到出师不利,生意惨淡即将倒闭。 正在他思考接下来该何去何从,关门最后一晚突然来了两位客人,改变了他的一生…… 鬼差:“林老板,你这火锅辣味十足呀,倍爽。” 黑白无常:“林老板,在阳间没前途,不如跟我们下地府吧,我们罩着你。” 牛头马面:“林老板,你这手艺在阳间就是浪费,等我下去就
孤爷
不装了!有朕在,大秦亡不了
不装了!有朕在,大秦亡不了
他穿越到了大秦的最后一任皇帝身上,可在位的时间只有短短四十六天! 好在自己才三岁,他紧握拳头,决心改变这一切! 昌平君叛乱后,他一声“大夫,莫走!”改变了嬴政的责罚,将他留在了身边。 当统帅,击鼓进军,有着数万的兵权,带领军队,打天下!在外人眼中,他是个仅有三岁就手握兵权的神童!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