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败家子

第一千二百六十七章 惹事(二章求月票)(2/2)

天才一秒记住【倩玉小说网】地址:https://m.qianyuwj.com

首发:~第一千二百六十七章 惹事(二章求月票)

“你?”凌天扬一脸不怀好意的打量着他,兴师问罪的怒道:“你个王八蛋,你自己查的?”

凌天扬怒火万丈,看样子是想替叶青出头打抱不平了。这让尹元忠大为惊恐起来,此人是驸马府上的二舅爷,家族遗传的嚣张,能拉一个垫背是一个。于是,尹元忠把同僚也给卖了:“回二舅爷的话,这么大案子,叶公事怎会只派下官去查。负责此案的,还有一个前行官仇蒙,他和下官二人共同查的此案。”

凌天扬恍然大明白的“哦”了一声,随即大怒:“还不快快把这厮叫来,你们两个废物!”

尹元忠哪里敢怠慢,慌忙低声吩咐叶德林:“还不快去。”

叶德林低着头,慌慌张张去了。他们之所以畏惧凌天扬,当然是看在石小凡的份上。此人是驸马爷的二舅,怎敢招惹。

不多时,叶德林把那个叫仇蒙的前行官一起叫来了,凌天扬发挥了他泼皮本色,对着二人一顿臭骂。

仇蒙和尹元忠的说法一样,这些案子太过蹊跷,凶手狡猾、查无头绪。凌天扬加倍愤怒,把二人又臭骂了一通。

仇蒙不像尹元忠,他据理力争:“此案难缠,二舅爷怎可怪罪我二人。我等也是奉命行事,叶公事也知此案,二舅爷不妨亲自去问叶公事便是!”

“哟呵,叫板是吧,小梅,这王八蛋敢跟我叫板他。”

凌天扬有些孱,毕竟自己是狐假虎威。尹元忠怕他,仇蒙可不怕。

曹小梅皱了皱眉头,看来从二人身上查不出什么头绪。这几起凶杀案,到底怎么回事,还是等回了雍丘县见了小凡哥哥再说吧。

“好了二舅,此事怎能怪的了他们二人。行了,咱们先回去吧,尹前行,多谢了。”曹小梅一拱手。

尹元忠慌忙回礼:“能为郡主娘娘效力,是下官的福分。”

凌天扬恼怒的骂了句:“我早晚得收拾你们,你给我等着!”

这本是一句挽回面子的客套话,谁知道凌天扬这厮作起死来一点儿也不亚于石小凡,他真的干了。

曹小梅决定回雍丘县,既然把卷宗都拿到了,就让石小凡看看。

凌天扬不想骑马,更不想和曹小梅共乘一辆马车。

不知道他抽什么风,曹小梅不理他,自己骑了汗血宝马。而凌天扬则找了几个狗腿子驾着马车,二人一起离了京城。

刚出东京城,曹小梅就感觉不大对劲 ,马车内似乎有人声 :“呜呜呜,呜呜呜~!”

ps:不知道怎么得罪了读者,这个月竟然没有几个人投月票。好吧,月票关系到作者的收入,实在是拜托了。你们投了月票,我才有更新的动力。新书已经上报中,不日和大家见面了,月票拜托了!

吃货大联盟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m.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大佬穿七零,闪婚养娃甜蜜蜜
大佬穿七零,闪婚养娃甜蜜蜜
关于大佬穿七零,闪婚养娃甜蜜蜜:秦莞原是末世大佬,卷生卷死,最后差点走火入魔,自爆后,魂穿七零,开局就成了被小混混差点害死的小炮灰。关键时刻为回家探亲的陆煜所救,二人都对对方有好感,私定终身,不久便有情人终成眷属,最后两人一起过起了甜蜜蜜的幸福生活。(简介无能,宝子们多多包涵。本书是小编用心写出来的,喜欢,请多支持,不喜,也请高抬贵手,手下留情,拜托!)
萍风竹雨123
完蛋,我被鞑子包围了
完蛋,我被鞑子包围了
《完蛋,我被鞑子包围了》现代人凭借一己之力,将大明资本化
挑灯看剑
开局被活埋,我直接原地复生
开局被活埋,我直接原地复生
谁家好人开局就被挑断筋脉,封棺活埋啊! 不过不怕!没有人知道他们不知道,我是天生阎王命。 【民俗恐怖,风水符咒,香火供奉】 风水相术,画皮招魂,走阴赶尸,痋术降头, 纹阴刺符,悬丝傀儡,蜡封红门,坟头岭上狗刨坑, 河神庙里鬼吃席,五雷正法可破秽,胡黄白柳请道兵,纸扎客不点活人, 二皮匠炼缝皮针,苗疆养蛊,南洋养小鬼…… 可以这么说,只要与鬼魂有关的东西我都不怕,毕竟我是阎王的化身!
佚名
男主我不要了,送女主自己玩儿吧
男主我不要了,送女主自己玩儿吧
关于男主我不要了,送女主自己玩儿吧:(白切黑霸道总裁男主VS一心想逃丑小鸭恶毒女配)因意外,我脑子里多了段记忆,原来我所在世界是本书,主角是我明恋的男神,以及我异父异母的妹妹,而我只是破坏他们感情的恶毒女配。开玩笑,女主的手段比我阴狠的多,她在,我没过过一天好日子。不甘心,女主怎么了,全世界都帮她又怎样。为报复,她的男主,我要定了!
痞子的木鱼
假少爷,疯了,他撂挑子了!
假少爷,疯了,他撂挑子了!
我穿书了, 穿成一虐文小说中不受待见的假少爷! 好消息是已经穿越了二十年,和家里人“打”成一片。 坏消息是他这个“打”是真打,受尽冷落,不受待见,穿过来也只是配吃剩饭剩菜的存在。 不过更好的消息是,我曾经游历无数世界任务, 这一次的任务是被赶出家,从此带着一身能力回到原本的世界。 正当我以为一切都将结束时,一切都发生了不对! 我明明只想离开,怎么一个二个都不让我走了呢!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