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仙之都市重生

第4章 睚眦必报,才能消灭坏种的火焰(1/2)

天才一秒记住【倩玉小说网】地址:https://m.qianyuwj.com

首发:~第4章 睚眦必报,才能消灭坏种的火焰

//

“你们几个,都给我滚过来。”

余错怒喝,他们还都躺在地上,看样子是想要讹上余错了。

余错看着他们没有反应,走近了一个,一把拎起来。

“喀嚓喀嚓”

随着一阵响动,那胳膊腿就像面条一样稀软。

“啊”

疼的那人在地上不断的惨叫。

这时,那个摆地摊的老人走了过来,拉着余错的胳膊说道:

“孩子,你可闯大祸了。趁着他们没有起来,你快跑吧!”

余错看着老人家一脸的慈祥,说道:

“你先走,我没事。”

老人看着执拗不过,也怕惹祸上身,只好挑着担子消失在了人群之中。

“你们几个,聋了吗?还不滚过来。”

看着姚澜如此残忍,他们个个爬起来想要逃命。

但他们哪里跑的过修仙者,顺闪之间,余错又踢断了他们几个的双腿。

将他们踢在了一起。

“本来百姓赋予你们权力,就是要你们为他们做事。你们却偏偏拿着百姓的供养,来横行街头。

“好好好,既然你们喜欢看他们跪着,那我就让你们跪一辈子。”

”喀嚓喀嚓“

又是一阵骨碎的声音,余错把他们的双腿都踩成了稀泥。

周边众人看到余错闪电般的速度,还以为自己眼花了。

看着那群蛀虫,他们这才相信了自己的眼睛。

“莫非,真有神仙下凡!”

这并不是柳无神喜欢残害生民,这只是他在余错的识海中探知这群家伙,只要交了私底下的所谓的市场管理费,他们才能摆摊。

要是这些钱没有进入他们的口袋,那这群家伙就像苍蝇碰见烂肉一样,整天跟在后面,让其不得安生。

这些老人,一天卖菜也不过就是几十块钱,好的时候能够上百。

但他们收的保护费一次就要交二百来块,这么重的保护费,他们也交不起啊。

本来是守护一方的公仆,现在却成了底层人民身上的吸血鬼了。

你要是问没人管他们吗?

有。

肯定有。

但他们都是一伙的啊!

说是管制,也无非就是给民众添点眼药水,哄哄罢了!

在这东陵城中,三大家族已经形成了垄断之势。

别说地痞流氓,就是这管理人员之中,都掺杂着他们的势力。

想要管他们,没有通天的本事,都会被生吃活吞了。

随着警笛声起,余错也消失在了人群中。

他没有一刻停歇,就想知道,现在的余妹,到底过得怎么样了。

一息之间,余错便来到了牛家村。

他向一位大婶打听,大婶说好像有这么一个人,住在村末李家。

不过奇怪的是,她又说:

“这会真是邪门了,怎么来的人都在打听这女娃子的下落。”

原来,在余错来之前的半刻钟,也有一群大汉来到了牛家村。

余错听到大婶的这般说话,知道大事不好,肯定是东陵城朱家巷的那群地痞找了过来。

幽冥帝君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m.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苏寒萧雨慧妖龙古帝
苏寒萧雨慧妖龙古帝
妖龙古帝苏寒,曾经执掌圣域,镇压一世,为银河星系之巅!  却因融合各大修为层次,走火入魔,形神俱灭。  手下叛变,挚爱沉睡,好友被追杀!  重活一世,定当卷土重来,逆转乾坤,杀尽一切叛变之人!  【妖龙古帝】书友群1群:663538422,喜欢聊天的朋友可以加一下。
遥望南山
家父吕奉先
家父吕奉先
吕逸穿越了,乱入东汉末年。开局中平元年的并州。这一年灵帝还健在,始终坚持祸乱朝政。这一年,黄巾之乱刚起,大贤良师张角病死。这一年,刘老板刚开始找合伙人,桃园结义如火如荼。何进还没进京,董卓还在西北开荒,丁原还没当上并州刺史,貂蝉还不满十岁...所以哪怕他是吕布的儿子,也还来得及。首先第一步,我不能死!
一世浮生若梦
我的七个姐姐绝色倾城陆云叶倾城
我的七个姐姐绝色倾城陆云叶倾城
我有七个绝色倾城的姐姐,她们都是宠弟狂魔,却不知我早已成为了令世界颤抖的王!大姐叶倾城,高冷总裁!二姐林青檀,妙手医仙!三姐柳烟儿,妖媚杀手!四姐王冰凝,美女记者!五姐楚瑶,神秘莫测!六姐萧沁,绝代影后!七姐洛漓,身份不凡……十五年前,你们待我如至亲,十五年后,换我来守护你们。
苏生奈何
末世:从成为亡灵帝君开始
末世:从成为亡灵帝君开始
上一世,当了三年舔狗的齐枫灵,冒死给女神送他仅剩的食物,这不仅没换来女神的垂怜,还差一点身死丧尸潮中,正是如此,他错过了第一批的人类觉醒……可能是上天也怜悯齐枫灵,他重生了,回到了末世到来的第一天,这一次,他要改变一切,那就从获得SSS的亡灵帝君传承开始吧!…………
无暇自无尘
桃运劫起:这次换我守护你
桃运劫起:这次换我守护你
我有七个绝色倾城的姐姐,她们都是宠弟狂魔,却不知我早已成为了令世界颤抖的王!大姐叶倾城,高冷总裁!二姐林青檀,妙手医仙!三姐柳烟儿,妖媚杀手!四姐王冰凝,美女记者!五姐楚瑶,神秘莫测!六姐萧沁,绝代影后!七姐洛漓,身份不凡……十五年前,你们待我如至亲,十五年后,换我来守护你们。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