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妹是偶像

第1101章 时代的缔造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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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1101章 时代的缔造者

其一,学习流行音乐的时间太短,华夏更没有程晓羽记忆中的香港和台湾这样中西方文化交流和碰撞的地方。

会长吴杨华亲自出面邀请了他,要说到“百人会”,在华裔中间可谓是鼎鼎大名,全球知名的大提琴家马立有、大建筑学家贝律名、美籍华裔政治家美国驻华夏大使骆佳辉等都是百人会的成员。

程晓羽也仔细思考过,为什么华夏音乐人二十一世纪了还这么落后,还在玩那些不够先进的音乐,这也是历史文化原因和利益造成的。

当大屏幕上出现三个华夏人的时候,原本已经安静下来的大厅又稍微喧闹了一些,欧美歌手,以白人和混血为主,黑人稍次,再次拉丁裔,几乎没有亚裔。

抛开那些从幕后走到台前音乐人周董、林jj、大卫陶不说,有几个人知道三宝?赵季平?麦振鸿?陈小霞?雷颂德?泽日生?郭伟亮?

抛开肤色问题不说,美国音乐人瞧不起华夏音乐人也是有道理的,毕竟华夏流行音乐都是玩的霓虹玩剩下的,而霓虹更是玩的美国人三十年前的玩意。

这是语言习惯造成的,与先天条件无关,事实上如果是一个从小就在欧美地区长大的亚裔歌手或者华裔歌手,唱英文歌时感觉并不会与欧美歌手差多少。

她走出甬道,素面朝天,脚步轻盈的来到辉煌璀璨的舞台中央,一千多个观众,大部分对这个华夏姑娘并无期待,只有一点稀稀拉拉的掌声,全是程晓羽他们发出来的。

大部分华夏人都知道那些能写出一首好词的华夏词作者,这一点是自古以来的传统,远古比如柳三变,现代记忆中的比如林夕、黄伟文、方文山都能成为教父级别的人物。

程晓羽对此的体会也相当深刻,因此在他刚刚在洛杉矶开始拍电影的时候,一些华文报纸也是没有少嘲讽他这个红三代的,对于这些程晓羽懒得计较,但如今他也算功成名就,就想让他加入组织,沾一下他这个新进红人的光。

其二,因为亚洲人的音色和欧美人的音色的确有些不同,声带构造普遍不如其他人种厚实,但这并不是亚裔唱歌不如欧美人的根本原因。

于是程晓羽这种集词曲、编曲于一身,背景又雄厚的妖孽出现,就能已一己之力撼动整个流行乐坛,成为这个时空的华夏流行音乐的缔造者。

美国才是他们朝思暮想想要“从属于”的国家。

而会长吴杨华更是加州历史上首位亚裔和华裔法学院院长,曾被业内刊物评选为美国法律教育领域最有影响力的院长,这样的头面的人物亲自邀请程晓羽入会,算是足够给面子了吧。

但又因为肤色原因,这些会唱歌的亚裔是很难拥有出头的机会的,除非你的演唱技巧和天赋足够超越一大众欧美歌手,否则没有公司愿意捧一个亚裔,毕竟你在美国属于少数族群,虽然大部分美国人口头上说这种族平等,但实际上从每个人心里都信奉白人至上。

在程晓羽之前,重词轻曲,重旋律轻节奏,一直是华夏流行音乐的特性,直到程晓羽联手毒药拿出一系列重磅作品,才开始改变华夏人的听歌习惯。

不管美国华裔如何努力,也不可能被美国主流社会所认可,只有像程晓羽这样的精英才能被接纳,但像他这样有钱又有“才华”的还是出生在美国的华裔,又有几个?

其三,在华夏,音乐人中间最有话语权的,是作词人,作词人都能作为一个营销点的流行音乐模式,在流行音乐发展的这么多年来,唯华语音乐这独一家,重词轻曲,也是华语流行音乐落后于欧美音乐的根本原因之一。

那些老一辈在八十九十年代华夏还不发达的时候,就拿着j-1学生签证来美国刷盘子做二等公民的人,骨子里是瞧不起新一代华夏人的,他们对程晓羽这些买奢侈品、开豪华跑车、吃燕鲍翅的骨子里首先认为自己是龙的传人的新一代华夏人,充满了看乡下来的暴发户亲戚这样的优越感。

此时就连程晓羽自己都不太清楚,他给华语流行音乐带来了多大的改变。

而在美国内部,种族平等这种政治正确的执行情况非常奇怪。

一方面程晓羽能够体会到看到哪怕你再有钱有势,一旦说话不符合种族平等的政治正确,立刻就会招致铺天盖地的批判,甚至可能会产生极为沉重的经济利益损失。

对于欧美歌手与亚洲歌手特别是东亚或者说华夏歌手来说,以流行音乐中最长使用的技巧转音为例,两者在使用上的差异并不是因为声带构造不同造成的,而是语言差异造成的。

白人警察可以肆意逮捕甚至当街杀害黑人,却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哪怕制裁。同样的案件,犯罪者是黑人还是白人,对判决结果的影响也很大。

之所以亚裔很少出事,是因为亚裔一般都比较老实,在美国社会很少惹事,但即便是最勤劳隐忍的民族,却还是得不到美国主流社会的认同,在美国几乎没有政治地位。

但夏纱沫依旧表情淡然,追光打在她身上,钢琴前奏响起,她握住了前方的话筒架,整个人的气势为之一变。

这不仅仅改变的是乐曲本身,更多的也是唱法的转变。本身作为像日语和中文这样的语言,音节、语义的独立性和英语那种歌唱中副词虚词一大堆是完全不同的。

可在欧美流行乐坛,作曲,编曲,混音的地位都比作词者高,这也造成了在一首歌曲的构成方面,东西方文化差异带来的南辕北辙。

因此华夏人在美国的地位实在有些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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