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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1章 轮回
经纪人丁晗义拎着早餐进门:“就起了?可以啊,今天没等我来叫醒。”
向辞含混地应了声。
他今天一天少不了用嗓,早餐都是清淡的东西,丁晗义从口袋里掏出一盒清咽含片放在旁边:“我看你含片吃完了,路上顺便买了点,一会儿路上含一片,你这嗓子可金贵着呢。”
向辞十八岁时以一首自创自唱的歌曲《诗》在乐坛横空出世,这首歌在他高考完的那天发布,说起来还挺有意思,歌如其名,将高中三年的必背古诗词串起来,却又不是诙谐幽默的风格,曲子的情绪递进饱满异常,跌宕起伏,已经过变声期的少年嗓音低磁,娓娓道尽何谓“古人今人若流水,共看明月皆如此”。
自《诗》发布至今,这些年来他在乐坛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时刻,不到十年,已是乐坛当之无愧的新一代神话般的歌手。
不过对向辞来说,正要算上无数次的轮回,那可不止十年了。
百年恐怕都有了。
——那他这样算不算变相地长生不老了?
向辞咬着面包,被自己的想法逗笑。
笑声轻轻浅浅,丁晗义听得耳根子一麻,不由抬手搓了搓耳垂:“想什么呢笑这么开心?你可少笑点儿,最好把笑容都留给粉丝,你这张脸碍…啧啧,那些小姑娘肯定当场疯掉,你专辑不得也跟着卖疯去?”
向辞的一张脸长得极好看,更准确应该说——漂亮。
一双桃花眼含笑多情,唇色天生红,是每次化妆唯一不需要多加点缀的地方。要说他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就是颈侧的一颗痣。白皙洁净的肌肤上的一抹污色,就像在白纸上无意落下的一滴墨,惹眼,又引得人抓心挠肝。
当然,也许对纸上的墨点,每个人抓心挠肝的原因不同,但落在向辞颈侧的墨点,令人抓心挠肝的理由通常不是多纯洁。
向辞一顿,笑意微敛:“我不需要粉丝为我发疯——而且我更希望你称呼他们为歌迷。”
丁晗义耸耸肩:“好好好,不说了。也就你喜欢这种老掉牙……哦不,充满年代感的称呼。”
向辞看了他两秒,收回视线。
从他出道起,丁晗义就是他的经纪人。
丁晗义比他大不了几岁,按照正常年份算起来,两人相交也将近十年了。相处模式于是说是经纪人和艺人,有时更像哥们儿。
去活动的路上向辞含了片西瓜霜闭眼假寐,都不需要看时间,不出十分钟,向柯的电话就打过来了。
“哥!生日快乐1少年朝气蓬勃的声音在电话那头响起,“我已经在路上了,嘿嘿,马上就到1
“来这么早,”向辞懒声说,“演唱会是晚上,你这会儿来我顾不了你。”
“没事儿,有人跟我一起。我俩到了之后四处逛逛,你忙你的就好,我不打扰你1
向辞皱眉,心说台词怎么不对。
到现在为止他还没做出改变,向柯确实要过来看他的演唱会,但是按照发展,向柯本应该说的是:哎呀我都多大了,不用你顾,我自己玩会儿!
实际上此时本该正在海外忙碌的向父向母和向柯在一起,只是他们想给向辞一个惊喜,所以让小儿子保密,没有透露。后来他们在演唱会后台露面,带来一个很大的双层蛋糕和礼物……
向辞想了想,问道:“谁跟你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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