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偷生继承人,前夫疯了!

第401章 姜秋月扶持囡囡(1/2)

天才一秒记住【倩玉小说网】地址:https://m.qianyuwj.com

首发:~第401章 姜秋月扶持囡囡

但有一点,他很清楚。

从白汐到他身边开始,他对白汐就有着原始的占有欲。

他想要得到她,而且这种感觉很强烈。

这种感觉,在姜秋月的身上,他完全没有。

“你们俩真是太狗血了。”林佳佳看着他们,“啧啧你们这怎么转了半个世纪,还是转到一起了。”

“金玉良缘。”陆景南回答里带着骄傲。

林佳佳翻了个白眼,呵呵了两声。

“现在的问题是,姜小三昨天发疯更新了动态,她现在大着个肚子,怎么处理?”林佳佳说道。

“也是时候收场了。”白汐淡淡的道。

午休刚结束。

工作时间一到。

陆景南的代理律师帐号,就发出了最新的声明。

“姜秋月假冒我当事人恩人之名,以救命之恩为要胁,谋求庇护及利益,我当事人念及恩情,多年来对她包容照顾,所提要求都一一应求”

陈述了一长串的内容后。

最后的结果就是,陆景南要追究姜秋月的责任,索赔。

对此,还作出了声明,所得赔偿,一概捐赠给公益事业。

简单粗暴点就是,我不差钱,就是想要你赔钱。

此声明一出,姜秋月冒名顶替救命之人的事情直接被证实了。

季明锦也不想见她,直接让人送去的律师函。

关于这一件事,季明锦也很震惊。

在接到姜秋月的电话时,季明锦连职业的礼貌都不想有了。

“明锦,你别挂电话,我可以解释的。”

“姜小姐,律师函你应该已经收到了,陆总是不会见你的,我万万没想到,你竟然会冒名顶替别人的救命之恩。

还好你一心想要攀高枝,看陆氏不行了,跑去国外嫁给王室,不然我都不敢想景南会被你祸害成什么样!”

姜秋月此时已经崩溃了。

要是以前,她早就骂得季明锦狗血淋头了。

可现在呢?

“明锦,我真的知道错了,我只是想见他一面,请你相信我,孩子真的是他的,我不求别的,只要他保障我和孩子的未来,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回国了!”

“姜小姐,你是连自尊都不要了吗?”

季明锦说完,直接挂断了电话。

姜秋月握着手机的手无力的垂了下来。

自尊?

她哪里还有什么自尊。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她的自尊早就被踩在地上了。

事到如今,网上到处是证据,可姜秋月还是不相信,当年是白汐救了陆景南,

姜秋月感受到病房门口来来往往的人,看她的眼神就像是看个神经病一样。

她突然起身,走进了洗手间,当看到镜子里那苍白憔悴的自己时。

笑了起来。

“为什么就是不肯见我?”

她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喃喃自语。

“你不来见我,那我就去见你。”

季明锦挂断电话后,就给陆景南去了个电话,“她还是说要见你。”

“什么意思?这么轻易就放过她?”

之前他妹妹的事情,远不及姜秋月的重,可她到现在还在精神病院里。

“等她生下孩子后,才会知道那才是地狱。”电话那边的陆景南冷笑了两声。

季明锦听着,没来由的打了个寒颤,“我知道了,这个惩罚是她该得的。”

“对了,别让她有回来的机会。”

萱宝儿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m.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狂龙出山-百尺杆头
狂龙出山-百尺杆头
江晓本不想下山,但碍于老头压迫,不得不下山历练红尘。 江晓此人,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龙归于海,必将在这世界中闯出一番名头,做上顶尖的宝座!我即天,天即我,天上地下,唯我独尊!
百尺杆头
我,杂役弟子,开局觉醒血狱体
我,杂役弟子,开局觉醒血狱体
“我穿越了。” “成为了太玄神宗的杂役弟子……” 他每天的任务,就是在这里开采灵石,只要能挖到上等灵石,那他修仙资源就有着落了。 可如今,他却只想逃离这里。 因为他感觉到了,这里是个吞人的地方,看似是修仙的地方,却有着不为人知的黑暗面。 在这之前,他要做的,就是…… 弱肉强食,先下手为强! 登峰造极,创无敌佳境! 同僚想踩着他往上爬? 去死!
佚名
海贼王之冰霜王座
海贼王之冰霜王座
关于海贼王之冰霜王座:穿越到天龙人小孩凯奇的身上,被老海贼收养,长大后立志成了一个传奇的海贼,吃下冰霜巨龙果实的他,出海后寻找船员组成怎样的船队呢!给世界带来怎样的改变,又会找出世界怎样的秘密呢!
一纸荒唐言
黑狐王传奇
黑狐王传奇
关于黑狐王传奇:神秘诡异的洞穴里的嗜血牡丹,白茫茫的林海中奔跑的白狐,光怪陆离的颠倒道人传说,还有接二连三失踪的年轻女孩被带上了万寿岛,惨烈的法师大战……这看似无关的线索,却有着内在的联系。队长和他的队员们费尽心思寻求真相,抽丝剥茧般解决一个又一个谜团,最终迎来曙光。而他们自己也凭借惊人的意志,换来新生,实力迈上了新的台阶。他们相信:正义磅礴,真理永存!
原版望朔
重生之鹏程万里
重生之鹏程万里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仕途一直郁郁不得志的周鹏程,重生回到1996年,且看他如何在如履薄冰的官场之上,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官场之路。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