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世邪神之纵横异界

2466 叶南天葬式(5/5)

天才一秒记住【倩玉小说网】地址:https://m.qianyuwj.com

首发:~2466 叶南天葬式

“想不到世上还真有这种还魂符……”

“叶楚真是了不得呀,博学多术……”

“竟然有这种效果……”

周围的仙音潺潺,还魂符布满虚空,如无数道彩虹飘向远方,好像送着叶南天的魂魄慢慢的归入西天,极乐之世界。

叶家数万子孙,也在虔诚的祷告,愿他们的南天老祖,能够登入西天极乐世界。

……

葬式进行了一天左右,直到深夜时分才算是结束了。

众宾客暂且在这里住下,明后天便会陆续的离开,也有一些有急事的人,已经先行离开了。

叶楚等人也回到了叶家祖地,回到了叶静云的家主殿,他们一行人即将在这里住下,叶楚自然是和叶静云在一起住的。

晚上时分,白狼马和屠苏,还有陈三六,庞绍等老友,都来到了叶楚的身边,大家聚到一起谈天论地。

“没想到三六你竟然找到了弟妹她们姐妹,还真就生下了这么多孩子,来你们炼金术士一族的血脉得以延续了……”

见过了陈三六的一对老婆,竟然是当年说起的那对神域矮人姐妹,叶楚也感觉十分奇怪,这姻缘血脉似乎真的斩也斩不断。

如今她们为陈三六生下了五个孩子,这五个孩子都是炼金术士血脉,矮人一族中的王者血脉,未来矮人一族的光荣就靠他们了。

“都亏了大哥,当年将我收留,要不然我也不会有今天……”陈三六带着老婆孩子,给叶楚敬酒敬茶,搞的十分隆重。

叶楚笑道:“一切皆因缘,有因便有果,你不用想太多……”

“若是你和弟妹们还需努力呀,这五个侄子侄女可不够呀,炼金术士一族要发扬光大,起码也得有个几百人吧……”

叶楚的话也把白狼马他们给逗乐了,陈三六和一双老婆也是大窘,陈三六只是羞涩的笑着说:“努力,继续努力呀……”

“哈哈,三六兄弟,你可得向我齐呀……”

一旁的庞绍也在哈哈大笑:“两弟妹嘛,你怎么着也得一年得两个孩子才行呀,这生孩子的节奏不能停呀……”

“谁能像你呀,你以为三六像你是大种马呀……”一旁的白狼马无语的甩了他一眼。

他和庞绍是刚刚才认识的,但是两人活像一对无赖兄弟,庞绍没脸没皮的说:“男人不就是大种马嘛,超生,多生才是对的起祖宗呀……”

“混蛋,你这是把我大哥也给骂了……”白狼马哼道。

庞绍嘿嘿一笑,赶紧说:“我可没骂他哈,真骂了他不得扒了我皮呀……”

“知道就好,赶紧赔酒道歉,你个超级大种马……”白狼马踢了他两脚,庞绍立即无耻的向在场的众男修女修道歉。

因为除了他和三六外,现在其它的人都还没有后代呢,包括这白狼马和烈焰马红,到现在也没个孩子。

纯情犀利哥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m.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家父吕奉先
家父吕奉先
吕逸穿越了,乱入东汉末年。开局中平元年的并州。这一年灵帝还健在,始终坚持祸乱朝政。这一年,黄巾之乱刚起,大贤良师张角病死。这一年,刘老板刚开始找合伙人,桃园结义如火如荼。何进还没进京,董卓还在西北开荒,丁原还没当上并州刺史,貂蝉还不满十岁...所以哪怕他是吕布的儿子,也还来得及。首先第一步,我不能死!
一世浮生若梦
末日狂欢:我是萨比我骄傲了?
末日狂欢:我是萨比我骄傲了?
关于末日狂欢:我是萨比我骄傲了?:讲述了末日危机之下的伞人伞事。1999年与2012年是人类文明的两个重要节点,外星入侵、全球末世,以及不久后的大冰河时代,无不预示着一场宇宙级危机已然降临。囤积物资?打造避难所?毫无意义。末日之下,唯有萨比才能永存。末日狂欢,我是萨比我骄傲了?
剑胆琴心书为骨
我的抗战有空间
我的抗战有空间
关于我的抗战有空间:参加一次军方均试验后的特战队长孙义成,莫名穿越回1938年的冀南,利用脑部量子芯片形成的空间,大肆收割各种物资,将包括RMY等的大量物资收归己用,武装手下,扩充军队,无情地消灭侵略者。同时也利用各种物资暗地里帮助自己人,为自己人的军队创建空军、炮兵部队提供了有力支撑。
六零山人
凡人:风雷灵根,娶妻陈巧倩
凡人:风雷灵根,娶妻陈巧倩
重生燕家子弟,与燕如嫣同修,娶妻陈巧倩。觉醒每日结算系统。【修炼一日,获得两缕灵力】【修炼风刃术,熟练度增加】燕如嫣:为什么你的修炼速度比我还快。韩立:为什么你的傀儡,阵法,炼器,炼丹 都比我强。如果您喜欢凡人:风雷灵根,娶妻陈巧倩,别忘记分享给朋友作者:虎脂玉所写的《凡人:风雷灵根,娶妻陈巧倩》无弹窗免费全文阅读为转载作品章节由网友发布。无弹窗推荐地址:8w0-173884
虎脂玉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一位肝癌晚期患者,在生命垂危之际,意外解锁了“神药系统”,瞬间从死神手里抢回了自己的命! 系统在手,天下我有,他本以为可以靠着这逆天神器,拯救世界,成为超级英雄。 然而,现实却狠狠打了他一记耳光——他费尽心力救治的一群人,居然恩将仇报,组团把他告上了法庭!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