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海道当剑仙

第一百一十四章 黄金和白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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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一百一十四章 黄金和白银

“谢谢丽华姐姐!”美佐上了车,第一件事就是向卷毛丽华道谢。她最终选择了去马场骑大马,毕竟雾岛也有神社,并不稀罕,她对弓道、剑道也不太感兴趣,还是马场更有吸引力——当然,她也没说死了,和雾原秋约定先去马场瞧瞧,要是不好玩就找个理由走人,再去神社或是武道馆,反正她要好好玩一天。

为此她谢完了丽华也没忘了千岁和三知代,马上又越过丽华笑嘻嘻说道:“也谢谢千岁姐姐和三知代姐姐,真是让你们费心了。”

丽华晃着一头卷毛,拿扇子遮着嘴但依旧难掩得意之情,觉得美佐颇有眼光,知道她的私人马场比任何地方都好玩,果然选择了她的地盘,而千岁看着美佐抱着小拳头道谢,圆圆的像只小松鼠,憨态可掬,不由笑着抻手揉了揉她的小脑袋。

她挺喜欢雾原秋这个小妹妹的,倒是三知代只是淡淡一笑,不缺礼貌,但也称不上多热情——她能来就算给面子了,一般没正经事她都不出家门。

雾原秋坐在副驾驶上,也不管后排大小四个女生说什么,抱着小花梨冲司机礼貌一笑,然后客气道:“司机先生,可以出发了!”

汽车应声发动,直奔富良野的久木市而去。

一路上,美佐扮演开心果的角色,和千岁、丽华说说笑笑,进一步打听她们的情报;三知代则望着窗外发呆,渐渐睡了过去,估计昨天夜里又没干什么好事,而雾原秋则给很兴奋的小花梨指点沿路景色,但基本都是在胡掐一气。

不过途经一片花田时,倒是记起了夏天和病猫一起看花海的约定,情不自禁回头看了一眼,正对上千岁向他瞧来的目光,不由会心一笑。千岁则小声哼哼了一下,仅猫眼儿中露出一丝丝害羞之色,却没理他,继续小声和美佐说女生之间的事儿。

两个小时后,汽车拐进了一条细窄公路,又走了半个多小时,公路变成了乡间土路,周围也开始出现稀疏的树林和大片的草场,随后不久就到了丽华的私人马场。

这里像个小小的庄园,粗糙圆木围成矮墙,中间有两幢木楼,周围或远或近分布着一些木头平房,大概是仓库、马厩之类的地方,其间也栽种了不少树木——矮墙围起来的只是马场的主体,周围的地也全都是,这马场面积不小。

车一停,丽华下了车,仰着小脸深深吸了一口气,“唰”的一声打开了折扇,傲慢道:“欢迎来到我的黄金马场。”

她回到自己的地盘上,嗅到了熟悉的味道,情不自禁就有些死灰复燃,又装起来了,可惜没人鸟她,下了车的众人一边活动着手脚,一边好奇四处观望——他们都没来过马场,进来了猛一瞧,发现没有书上写的那么漂亮。

大家脚下是松软的黑泥土,刚走两步脚上就沾上了泥巴,令人不太舒服。旁边三根高大的木头搭成了个三角形立架,也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看着有些古怪,而不远处是棵大树,树下有两只鸡在散步找食。

空气则有些潮湿寒冷,比城市里要低好几度,气味也不太好闻,有点臭臭的。

丽华等了一会儿,没等到颂词如潮,微微皱了眉头有些不高兴,再次强调道:“这可是我的马场,只属于我一个人!”

雾原秋斜了她一眼:“那又怎么样,你不是说过这是你的马场了?”

丽华扁了扁嘴,不吭声了,显得有些委屈,但很快又高高昂起了头,因为木楼里有人迎出来了——她在雾原秋这帮人面前装不起来,在老爹的手下面前还是架子十足的。

这里的人果然识趣,迎出来的人都显得很尊敬她,一连串的问候,不是叫她“丽华小姐”就是叫她“丽华大人”,很像是长期依附犬金院家生活的“领民”,甚至有几个都有些忐忑不安,似乎没想到自家大小姐连个招呼都不打就跑来了——丽华也是早上才决定要带美佐到这里来玩的,其实她更想去游乐园,她都没和朋友一起去过游乐园,超想去,可惜被雾原秋否了。

她对这里很熟悉,虽然她以前不住在这里,但这里是她从小到大最常来的地方,随口安排了几句就把这帮人打发走了,然后又高兴起来,转头就对雾原秋他们兴奋道:“我先带你们去看大马!”

她是主人她说了算,众人都没意见,跟在她后面绕过了木楼又走了一段路,很快到了一片被木栏圈起来的烂泥草场前。丽华左右瞧了瞧,直接冲着草场旁像仓库一样的房子大叫道:“喂,黄金,快出来!我带了朋友来!”

她话音未落,一匹马就从“仓库”里溜达着跑了出来,直奔丽华而来,气势雄壮,蹄声如雷——不是形容词,蹄子落地,大地真像在颤,雾原秋只瞧了一眼就知道这片烂泥草场是怎么来的了,就是这家伙硬踩出来的。

真的是好大一匹马,丽华说是“大马”还真没说错,这马肩高绝对超过一米八了,身高两米半应该也超了,而且肌肉极其发达,蹄子更是硕大无比。

雾原秋瞬间就警惕起来,他都不确定自己能不能挨得了这马一蹄子,连忙上前把丽华、千岁和美佐护在身后,顺便把小花梨塞进了千岁怀里,而原本睡眼朦眬的三知代也突然清醒了,踏前一步,和雾原秋并肩而立,眼神十分锐利。

丽华不明所以地叫道:“怎么了?”

“没什么……”雾原秋只是本能如此,谁看到一座肉山“顿顿顿”向你跑来,都要惊一下的,好在这马跑到木栏前立刻就止住了步子,只是低着头好奇观望他们,似乎性格很温顺,完全没有一蹄子怼过来的意思。

三知代也来了兴趣,仰头望着这匹巨型马,马上问道:“这是什么马?”

丽华从他们两个人之间挤了过去,得意道:“是英国马,厉害吧?”她想炫耀好久了,今天终于找到机会了。

三知代歪头看了她一眼,一时有点犹豫,似乎搞不明白英国马是指产地还是品种。她偏科比较严重,喜欢的是真精通,不喜欢的是真不通,而雾原秋看着这雄壮之极的马倒是若有所思,迟疑着问道:“这是不是英国的夏尔马?”

他好像在纪录片里见过这种马,毕竟看起来体重能有一吨的马没多少,其中最壮的就是夏尔马了。

马匹按用途大致可以分为三种:骑乘马、驮马和挽马。夏尔马就是挽马,主要工作是耕田,比牛力气还大,一般常说的“马耕”指的就是用这种马耕田,三五匹一字排开拖着巨犁,不比拖拉机差劲,英国工业革命之前好像养了上百万匹这种马,这才打下了足够支持人口暴发,能有多余人口进行工业生产的粮食基础——这种马力气是真的大,哪怕一匹马就能在拔河比赛中轻松战胜十几个壮汉,或是能拖着三四吨的重物硬走。

马力里面的“马”,好像就是指的它,就是速度有点问题,这马跑不快。

当然,雾原秋也不敢肯定,毕竟他又不是马匹专家,能大概猜一猜就是极限了,上面的数据记没记对都不敢肯定。

丽华则眨着那对没有被知识污染过的纯净大眼睛,也开始犹豫了。她虽然生在畜牧世家,家里从牛马到鸡鸭都养,但她从来只是跑来看、跑来玩,就管这马叫黄金,是什么品种她真不知道。

她犹豫了一会儿,掏出了手机,掉头打了个电话,小声说了几句话才转过头来,骄傲道:“对,黄金就是英国的夏尔马,血统很纯正,和它相当的也就两千多匹,很值钱!”接着她不敢多聊这话题了,她也就问出了一个名字,生怕雾原秋等人再追问细节,又连忙道,“可以进去看哦,黄金性格很好,从没伤过人。”

说完她当先笨笨地翻过了围栏,伸手摸着黄金,紧接着又向马后面一瞧,伸手又拖过来一头白色的小毛驴,热情介绍道:“这是白银,黄金的好朋友,它们住在一起。”

有她做榜样,早有按捺不住的美佐和小花梨也想进去了,满是期待的望着雾原秋,而雾原秋仔细瞧了瞧黄金,再瞧了瞧那头白色小毛驴,又回忆一下纪录片,觉得好像该没危险,直接一手一个,把她们也拎进了围栏——被英国佬代代选种,暴脾气的货色早就淘汰了,该留不下基因。

这离得近了,美佐仰头望着这巨型马,如同仰望一座高山,直接惊成了小蛤蟆,小嘴都闭不上了,感觉今天真是开了眼界,而小花梨则在研究黄金白色又巨大的蹄子,感觉比自己脑袋都大。

她惊叹道:“真的好厉害!好厉害的大马!”

三知代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也进来了,伸手轻拍着马肩膀,转头向丽华问道:“我能骑骑试试吗?”

她没怎么骑过马,这年头用不着骑马打仗了,但这马这么壮实,确实让她感兴趣起来,但丽华和她关系一般,觉得她是硬搅和进来的拖油瓶,不拿她当朋友看,直接傲慢道:“不行,黄金是高贵的名马,从没被人骑过。”

三知代眉头微皱,但她表面上从来很有礼貌,没再说什么,只是继续轻轻抚摸这匹马,但雾原秋可是知道她的本性的,生怕她夜里来就把这马弄走了,连忙在旁边说道:“夏尔马不能骑,它的背太宽了,除非你打算在上面劈叉,不然根本骑不了。”

“不能骑吗?”三个声音同时响起,除了三知代就连美佐和小花梨都有些失望。

“好像确实不能骑,这种马也没有被人骑的习惯。”雾原秋回忆着纪录片的内容,觉得这点倒能肯定,毕竟这马壮过头了。

原来只是观赏用的玩物,三知代马上没兴趣了,目光开始巡视烂泥草场,径自去一边溜达了,而丽华瞧了瞧失望的美佐和小花梨,轻轻哼一声,边掏电话边说道:“你们可以喂它,喂它可好玩了,你们等等,我让他们送胡萝卜过来。”

“谢谢丽华姐姐!”美佐和小花梨又高兴了,感觉喂喂马也挺好玩的,毕竟是两个小孩子,有的玩就很开心。

很快,两大桶胡萝卜就被送来了,美佐和小花梨两个小孩子马上喂起了黄金,还小声和它说话,丽华则一脸矜持地在旁边看着,小脸上全是志得意满,根本不动手——她是不会干喂马这种粗活的,哪怕这马算她的宠物,她也不喂。

雾原秋则在给千岁递胡萝卜,比起巨大的夏尔马,千岁明显更喜欢那头白色的小毛驴,这会儿她正兴致勃勃地喂驴,听着小毛驴“咔咔”咬胡萝卜,抚摸着它的白毛,还小声道:“慢慢吃哦,有很多。”

她也是有少女心的,开心的喂了一会儿驴,又转头对雾原秋小声问道:“真没想到大马和小毛驴竟能成为朋友……阿齁,你说它们会不会是情侣?”

这白色的小毛驴也是瘦瘦小小可可爱爱,她觉得有些像自己,那雾原秋自然可以对比那头超级壮的夏尔马,所以她觉得这对“金银组合”极有可能是情侣,但雾原秋却不敢这么想……

要黄金和白银真是情侣,就它们的体型而言,白银会死吧?

还大概率会死得很惨,他可不希望出这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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