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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69章 遵厌兆祥
小秋菊一路向西,不敢越江行走,怕的是远离司马家族大院。她有理由相信,只要自己沿江西下,终究有一日走到安居的小马庄。失魂落魄,她没想到自己会轻而易举被秦富贵他们家人放走。
一阵狂奔,回头看一看见没有人追赶,她想消停一会。
稳定一下吓得半死的小心脏,秋菊坐在沙滩上,掏出荷包裹着的羊肉,大口大口的吃着。也顾不上小茴香太太经常对她和司马昭君讲述的那样,女孩子吃饭规矩。端着碗,细嚼慢咽。用筷子夹菜时,必须在自己盘子面前,切不可将筷子伸到他人面前夹菜等等。
夏季,东南风从江面吹来。秋菊坐在沙滩上,面向东南方向,赏心悦目。对付像秦富贵这样的男人,小茴香是深得小茴香真传,抛出一个媚眼,便让他拜倒在自己石榴裙下,那是热熬翻饼,手到拈来之举。
但要想过老妇人这一关,秋菊顿感寒心。老妇人笑里藏刀,口蜜腹剑,令秋菊胆颤心惊,不寒而栗。凭老妇人的见解,她不可能轻易将自己放走。放走到手鸭子,绝对不是老妇人这样的人的所为。
明知道老妇人心有盘算,究其放走自己原因,秋菊百思不得其解。
五里沙地,大约走了半个时辰。连滚带爬,每走一步,必须在沙滩上踩下一对深深地脚印。回头看看,那留下来的脚印,只剩一个碗口大的凹坑。都说自己走的是马帮古道,却为何依旧不见有人走过踪迹。
大凡风沙的地方,前脚走,后脚即被填平,那是一种自然现象。黄沙属于固流体,如同河水,稍有风吹草动,便会自行游走。风刮沙游走,是当地人一种俗语。尽管马帮栈道,常年有人跋涉。还是看不出有人走过痕迹,皆因黄沙随风移动所致。
秋菊边吃着羊肉,边朝自己走过的方向望去。说是沙漠,这里也有绿洲。那些从沙地里长出来的枸杞子、红枣树、肉蔻等等作物,向沙漠深处延伸。南边沿江,东西都是四季常青的绿洲。北面确是高大山脉,不知道何年何月,在这里冒出方圆五公里的沙漠地带。
秋菊知道向前走,正常人也不过一个时辰,五公里沙漠即可以走完。但是,她忘了,被秦富贵兄弟仨,逮到沙屋,连说带哄,少说也有一个时辰。眼见着夕阳西下,她还是没有走到沙漠尽头。
所以,她一阵没命的奔跑,也不知道走了多远,便坐下歇一歇脚,吃点东西。
“嗷嗷,嗷嗷”没吃几口,听得远处传来狼嚎。秋菊不知道什么是狼嚎,也没见过狼是一种什么动物。她大口啃着秦富君送给她的羊肉,喝着随身携带的水壶。我去,真爽!江面上吹来的东南方,带着秋菊啃噬羊肉时,散发出来的喷香,直扑生活在北边山脉的群狼嗅觉。
嗷嗷待哺的野狼群,小狼崽饥肠辘辘。闻香而来的它们,以最快速度,狂奔之羊肉飘香的地方。
“嗷嗷嗷”狼嚎越来越近,秋菊不知道其中利弊。她吃完羊肉,喝足水。打着饱嗝,从沙堆上站起。由于突然起身,秋菊眼前一黑,一个趔惧差点摔倒。可能,是因为一骨碌站起,头脑缺氧,导致晕厥。
幸亏,这种情况也就一两秒钟的事。
她用手梳一梳头发,拿在手里一看,我去,手指头薅下几十根头发。连续甩几下,总算甩掉粘在手指头发,摇摇头感叹不已。才多大人啊,就开始掉头发了。莫非,是最近伤筋动骨了?试想一下,和司马昭君分手,自己算是幸运。
没遇到歹人,也没忍饥挨饿。小茴香太太送给她的银钏和金耳环,帮助她走出一个个囊中羞涩的困境。司马涂暾老爷的三品大员身价,帮助她结识一个又一个土豪劣绅。他们的无私奉献,令小秋菊一路顺风。
要说她走过来的半月路程,说是遇到危险,那只能算秦富贵兄弟仨将她半道劫持,五花大绑拖回沙屋,算是她有生以来遇到的最大危险。
当然,在马吉祥的小舢板上,和司马昭君同时落水,差点淹死在水里,那一次除外。可是,她还不知道,接下来的,秋菊将要被自己的愚昧无知送入狼口。嗷嗷嗷的狼嚎声,已经听得清晰。
危险,一步步向她逼近,近在咫尺。
她依然是不紧不慢地伸着懒腰,大摇大摆的向西走着。夕阳,已经悬挂在西山有竹竿那么高。财发精神涨的秋菊,抖抖精神,健步朝着夕阳西下的地方走去。嘴里悠闲自得的,放声嚆叫着小时候的儿歌。
“嗷嗷嗷”一群野狼追赶着她,一路尾随。秋菊停下脚步,抬头一望。我滴乖乖,就在她前面,一群野狼,大大小小,老老少少漫步朝她走来。秋菊吓呆了,她撒腿转身向后茫然失色的自语:“妈呀!这是一群什么玩意,那么凶的用眼睛瞪着我!”
因为紧张害怕,加之狼群来得突然。秋菊哪里见过这么多野兽,不由自主的在后退时,一下摔倒。头狼见状,扑上来,张着血盆大口,露出尖利的獠牙,“咔嚓”一下就去咬秋菊脖颈。吓得秋菊大声疾呼:“救命呀,救命呀!”
顺势将荷包挡在狼口。没吃完的羊肉,被头狼一口刁走。它狼吞虎咽的吃着,三口并着两口,饿死鬼一般。秋菊抓起黄沙,对着其余狼崽,胡乱撒去。呵呵,甭说她抡的是黄沙,哪怕秋菊抡的是石头,也无法阻挡饿狼朴食的尽头。
除了头狼,啃噬从她手中刁出去的羊肉。其余狼群,埋着头,龇牙咧嘴,一步步紧逼秋菊。她使劲从沙地里抓起金灿灿的黄沙,一把把朝狼群撒去。嘿嘿,凭她那失魂落魄的样子,哪里是狼群的对手。
说句不好听的,尚若不是因为秦富君送给她的羊肉,被头狼刁走。恐怕,小秋菊这一会已经成了头狼口中食物。尸骨分离,仅在一刹那间。她绝望了,不想死在狼群之口,但又无能为力。
假如,她手里带有大小姐练习的青龙宝剑,即使敌不过狼群,也不至于死得这么黯然失色,无力无助。嗨,早知道就这么被野狼吃了,还不如耐着性子,嫁给秦富贵他们家得了。再怎么不堪,好歹保得自己性命一条。
秋菊脑海里,一闪而过这样的念头。她真的后悔自己冒冒失失走出来了,死在这狼群之口,连个整尸体都落不到,那真滴叫个惨啦!
秋菊被群狼撕咬着,从头到脚。尽管她喊得声嘶力竭,引吭大叫,周围连个鬼影子都没有。不要说是临近傍晚,沙漠地带无人涉足。哪怕是大白天,人们也是三五成群,搭伴而行。因为,谁都知道,这里经常有野狼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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