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轩逆剑狂神

第10277章 面见龙主!第三步计划完成!(2/2)

天才一秒记住【倩玉小说网】地址:https://m.qianyuwj.com

首发:~第10277章 面见龙主!第三步计划完成!

林轩确实利用了太子,不过也确实救了太子。

此刻,他跟着龙主来到了一间密室之中,周围阵法绽放出璀璨无比的光芒。

林轩看了看,如果这个时候龙主动手的话,还真的很危险,

不过他并不在意,

林轩有保命手段,他还有两根斗战神送的猴毛呢,

如果这龙主真的对他下杀手,那他只能,动用一根猴毛解决对方了,

但愿对方不要动手吧。

好了,你可以说了,龙主的声音打断了林轩的猜测,

龙主说道:大龙剑碎片在哪里?你接下来如果敢撒谎,那我会让你知道什么叫做生不如死。

对于这种威胁,林轩毫不在意,他微微一笑,说道:龙主,你放心,我所说的话千真万确。

大龙剑碎片,就在这龙王城,而且就在龙人族的手中。

龙人族!

龙主听后无比的诧异,

但很快,他便摇头说道:这不可能,龙人族如果拥有这样的宝物,他们的族长就不会陨落了,他们现在也不会这么低调了,

之前龙人族的族长挑战天榜,不但失败,而且陨落,如果要有大龙剑碎片,怎么可能陨落呢?

甚至有可能会成功的。

所以龙主根本就不相信。

林轩说道:因为龙人族得到大龙剑碎片,就是这几百年的事情。

300年前,是小龙女得到了大龙剑碎片,

如今,小龙女正在炼化这碎片,

如果他炼化成功的话,我想接下来她应该就会再次挑战天榜了吧?

300年前,小龙女!

听到这话的时候,龙主皱起了眉头,他说道,我凭什么相信你的话?

就凭这个。

林轩拿出了一块龙鳞,

他说道:这次小龙女在夺取大龙剑碎片时,掉落的龙鳞。

龙主接过来感应了一下,发现确实是龙纹族的龙鳞,

而且,应该就是小龙女的。

林轩召唤出了金龙,说道:龙主,你感应一下这金龙的气息,这也是在大龙剑所在之地所凝聚形成的金龙。

龙主一眼就看出来金龙不是实体,但是那气息却极其的锋利。

这些东西你是从哪里得到的?龙主现在已经有七分相信了。

因为这些东西没办法作假。

在龙皇山。

林轩也没有隐瞒,他说道:之前我帮着萧家参与了龙皇之战,得到了一块龙皇令牌,

进入龙皇山之后,偶然发现了一个神秘的山洞,

在那里,我看到了这一切,

但是大龙剑碎片没有了,

应该就是被小龙女给带走了,

我也去过龙人族,发现龙人族守备森严。

所以我想,小龙女应该在炼化大龙剑碎片。

还有这样的事情!

龙主有些惊讶,他说道:你等等,我去验证一下,

他没办法去龙皇山,但是却让手下去了龙人族探查一番,

很快手下就禀报道:龙人族守备无比森严,很多古老的阵法全部开启了。

竟然是真的,龙主挥挥手,让手下离开,

他现在已经有九分相信了。

没想到这小龙女的运气这么好,竟然找到了传说中的大龙剑碎片。

一旦让对方练成的话,对方的实力会大幅提升,

说不定会突破60阶,

到那之后,龙人族又可以和他们盘龙皇朝平起平坐了。

不行,他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而且大龙剑碎片拥有无穷的威力,他一定要得到。

想到这里,他握紧了拳头,

随后他又转头望向了林轩,说道,本皇现在相信你的话了,不过我很好奇,你为什么告诉我? 你有什么图谋?3931490。。

一剑清新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m.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吞噬古帝
吞噬古帝
少年苏辰被人夺帝骨,废血轮,惨遭家族遗弃。觉醒混沌体,开启混沌吞噬塔,以混沌杀戮重聚血轮,携三生血轮横空出世,誓要灭杀一切仇人。吞噬无尽寰宇,横扫万千星辰,一剑斩破九天,霸绝万古苍穹!吾为古帝,万族臣服!
黑白仙鹤
道界天下姜云
道界天下姜云
神秘村落中走出的神秘少年,道心没有,道灵不具,道体不通,却一心求道,拜入问道宗,踏入一条与众不同的修道之路!
夜行月
被无良羊驼坑骗成为宝可梦主播
被无良羊驼坑骗成为宝可梦主播
【你想明白生命的意义吗,哦不对。】 【你愿意放弃现在所有的一切前往宝可梦的世界吗?】 苏风冷笑一声:“都4202年了,还有人发这种闲的蛋疼的帖子。” 随后便点击了确定。 然后就被无良创世神骗到刚降临宝可梦的世界。 苏风:“” 不是哥们,你来真的? 虽说这个世界宝可梦的确是存在的,但世界好像没有苏风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人类将宝可梦当成侵略世界的魔兽,人人喊打。 人类与宝可梦的关系岌岌
一只码字的耿鬼
综影视炮灰也要美丽
综影视炮灰也要美丽
为了完成每个炮灰的心愿
山海明月
重生零零年:我在官场如鱼得水
重生零零年:我在官场如鱼得水
上一世,我在考公面试的时候被高中隔壁班的同学给阴了。 他说让他爸的司机从我去面试,可没想到中途汽车抛锚,耽误了一个多小时,直接错过了面试。 重生这一世,我凭借上一世的经验,过五关斩六将,直接考公上岸。 改写了上一世的窝囊命运后,我直接在权利中心如鱼得水!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