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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062章 张三快要乐上天了,竟然还有给自己增加罪名的人
“证据有效。”
“请原告方为自己辩护。”
看完证据上的内容后。
法官把复印件传给原告方。
“法官,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对方的商标用的比我早。”
“所以我才会觉得对方侵犯了我的合法利益,利用网络手段曝光对方。”
“如果知道的话,我并不会这样做。”
“因此,我曝光他,也是有原因的。”
“请法官驳回他的索赔请求。”
尼玛的。
我的代言费一年才100万。
开口就索要100万,你怎么不去抢呢?
“法官,我反对。”
“法律上不存在所谓的知道和不知道的说法。”
“只存在犯法和不犯法两个说法。”
“就好像一个文盲,他没有学过法律,不知道吃野鸡是犯法的,但不知道能作为不犯法的理由吗?”
“不能。”
“还请法官判决对方赔偿我委托人100万的经济损失。”
“并且追究相应的诽谤罪责任。”
“因为对方在网络上造谣的不良事实,有我委托人的名字。”
张三听到对方的话,马上反驳回去。
“反对有效。”
“法律上确实不存在知道和不知道的说法。”
“请原告方辩护。”
法官说完,很是无语。
因为被告方各种证据确凿,已经能百分百证明他没有侵权。
可这一个时候,方球王还在废话不断不说。
还让对方找到更多的罪名。
换做是自己,马上认罪,起码这样的话,还能少一点罪名。
“那一些造谣的事,不是我发布的。”
“是我未满14周岁,13周岁多一点的儿子发布的。”
“你不能对我起诉诽谤罪。”
之前去找张跑跑律师的时候,他和别人说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法,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奶奶个熊的。
老子说不过你张三,我直接不说。
让我未满13周岁的儿子出来当替罪羊,看你能把我怎样。
反正那一些文字,全部都是我儿子打的。
我是一个不会拼音的人,压根就不会用电脑打字来造谣。
“理由不成立。”
“请出示能证明是你儿子发布的证据。”
“如果不能的话。”
“罪名依然成立。”
法官听到方球王的话。
见对方想要钻法律漏洞,马上驳回他的辩词。
“当然能。”
“我这里有一个u盘,里面不仅存有我带来的侵权证明视频。”
“还存有我平时和儿子在一起的视频资料。”
“请法官过目。”
“在u盘里面写着和儿子一起的时光页面,亲爱的儿子帮爸爸打字的栏目,打开就可以看到。”
原本我录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记下儿子第一次帮我打字的记忆。
没想到,这一次还能当证据用。
实在是太好了。
【侵权证据、和儿子一起的时光、苍老师上课资料、七夕和手机的秘密、和老婆一起开车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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