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第370章 第 370 章
《王状元三两事》东窗事发,王家自然是一阵鸡飞狗跳。
现在王华再看那署名,只觉真相一直都在自己眼皮底下,他却从来没怀疑过家里几个小孩。
王华觉得这事可不能怪他,怪只怪文哥儿平时太能闹腾,一出现这样的事大伙可不就直接往他身上想吗?
王守俭这个老实孩子干出这样的事,着实叫王华有些措手不及,甚至重新审视起这个儿子来。
王华第二天就趁着休沐日给王守俭找了个塾馆,叫王守俭去塾馆读书去。
不是挺聪明吗?聪明就该早点用在正途上,没见你弟都已经进士及第了吗?
王守俭对此这项安排并没有奋起反抗,人到了什么时候就该干什么事,这样才能混在人群中成为最不起眼的存在。
比如现在,他正好到了读书年龄,合该找个塾馆融入其中,平时考一个不高不低的成绩,朋友交一些出身不高不低的朋友。
这样既不会经常被催上进,也不会在社交关系中处于劣势,巴适!
王守俭一副虚心认错、认真受教的模样,莫名让王华心里更难受了。
你说要是想那两个闹腾的那样一骂就振振有词,一打就满院子乱窜,发过飙后反而没那么气了,现在王守俭这模样简直让王华这个当爹的一口气憋在胸口,上不去也下不来!
唉,算了,都是自己生的。
他这是造了什么孽哟!
安排完王守俭的入学问题,两个小的也被王华拎过来教育了一番。
不教育不行,再纵容他们这么闹腾下去他这个当爹的威严何在?
两个小的也是蔫头蔫脑认真挨训。
尤其是王小四王守章,这次是因为他大手大脚花钱以至于东窗事发,短短两天内他就被亲娘骂了、被兄长骂了、被妹妹骂了,现在亲爹又骂!看来以后还是得把钱藏好,等过了风头再花!
没错,虚心认错,下次还敢!
毕竟王华连他们私下出书所得都没说要没收。
小孩子永远最喜欢在大人底线来回蹦跶,只能怪王华把自己的底线划得太低了。
翌日,王华愁眉苦脸地去上衙,同僚王鏊看见了,不由好奇地问:“你这是怎么了?”
王华想了想王鏊平时的作风,觉得王鏊和李东阳不一样,所以放心大胆地跟王鏊吐槽了一下自己这“一门五杰”。
最后王华终结陈词:“就没一个省心的!”
王鏊:“…………”
没想到王华这五个儿女个个杰出!
王鏊很体贴地安慰道:“你都有儿有女了,平时可能得注意别再生了,省得生出更不省心的娃儿。”
照王华这生一个被带歪一个的情况,估计再生几个能叫王华头发全白了。
王华想想那种可能性,顿时有点不寒而栗。这事儿确实得注意点!
本来他觉得王守俭是个省心的,现在文哥儿他们去了西北,就叫他发现王守俭也爱暗搓搓使坏了。要是再来几个弟弟妹妹,估计在他们哥几个的影响下很难不长歪!
现在这样就挺好,就等着王守仁给他生个孙子了!
接下来翰林院都没传出什么
“王华家孩子全爱坑爹”的笑话,王华只觉得觉得自己这次找对人了。
李东阳哪里靠得住,诉苦合该找王鏊!
王华不知道的是,王鏊这人特别喜欢私下收集官场趣闻,准备老了给这些同僚们都写个个人小传。
他家这一窝小孩这么有趣,王鏊已经决定好以后必须帮他记上一笔!
唉,王实庵不必太感谢他,这是他这个当同僚的应该做的!
可惜王华可能要几十年后才知道王鏊这人的兴趣爱好了,到那时候他兴许已经习惯出现于无数人的作品集以及回忆录里面了吧!
好在《王状元三两事》虽然用词沿用了文哥儿的活泼逗趣,内容却也算是弘扬优良传统,哪怕大家看的时候哈哈大笑,笑完以后对王华这位状元郎的观感还是不错的。
不愧是能养出王小神童的状元郎,自己也颇不一般啊!
王华才刚抚平自己被几个儿女伤到的心,大兴隆寺的主持和他们余姚县龙泉山寺的主持突然联袂来求见。
王华有些不明所以,不过家中女眷有信佛的(虽然是有事没事爱去佛寺拜拜的业余信徒),他也不好把人拒之门外,便让人把两位主持请了过来。
两边坐下一聊,王华才知道现在余姚第一出名的依然是治《礼》的名师,第二出名的却是龙泉山寺的苦乐寮。
大伙都是手里有点余钱且年轻爱玩的读书人,既然都来余姚求学了,不得去王状元读书处玩一玩、沾沾王家“一门三进士,父子两状元”的福气?
听说当初钱福钱状元送王小状元回乡考试时也去苦乐寮玩过,还亲自题写了文章,三个状元的名头可太吸引读书人!
所以慕名来余姚求学的人必然会去龙泉山寺玩耍,这已经是近两年来余姚的捆绑项目了!
苦乐寮如此红火,连京师的佛寺都有耳闻,这次趁着京师名僧广邀各地主持前来论经的机会,众人把龙泉山寺的主持也约过来了。
双方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交易),最终决定把只让余姚年轻人沉迷其中的苦乐寮开到京师来。
只是征用一个禅院的事而已,有什么难的?他们这些佛寺最不缺的就是空闲地方。
只不过想要用人王小神童的创意以及王家父子的名头,怎么都得跟人打个招呼谈好润笔费才行。
王华怎么说都是个五品官,回头要是来发现他们直接挪用岂不是要出大问题?
佛家人做生意……哦不,做有益于广大香客与信徒的事,最讲究的就是和气生财。可不能钱没赚到还得罪人!
王华与两位主持一通交流下来,算是体会到出家人有多能说了(其实很大一部分说辞是当初文哥儿给的)。听他们这么一讲,这件事有益于百姓,有益于大明,更有益于他这个当事人。